“低空”是指真高在1000米以下的空域范圍,根據各地區的實際需求和特點,具體高度范圍可劃設至3000米以內。2023年,我國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文件《國家空域基礎分類辦法》,標志著空域管理進入了全新階段。低空空域作為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如同珍貴的國土資源和富饒的海洋資源,蘊含著巨大的經濟潛力。
而“低空經濟”正是基于這一資源,以低空飛行活動為引領,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當前,我國很多城市都在積極推動低空經濟發展,但同時面臨一些突出挑戰,迫切需要在尊重產業發展規律和地方實際的基礎上,破題“四有”,培育新賽道上的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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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空經濟:富有潛力的“新賽道”
全球低空經濟正處于提速增長的早期階段。目前,各國紛紛投入力量,試圖充分利用新興技術優勢,探索和挖掘低空經濟潛力。據羅蘭貝格研究機構的預測,到2050年,全球低空經濟市場的規模預計將超過60萬億人民幣,這一數字足以彰顯其巨大的增長潛力和對全球經濟的重要影響。
在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進程中,美國和日本的做法尤為引人關注。兩國在政策制度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均采取了有力措施,這些措施以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為指引,地方政府積極牽頭引導,市場主體則負責開展實際建設。這種三位一體的模式,不僅體現了國家對低空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也為全球低空經濟的繁榮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
我國低空經濟在宏觀政策指引呈蓬勃發展之勢。“低空經濟”的概念在2024年全國兩會上,首次納入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印發《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推動低空經濟形成萬億級市場規模。
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有26 個省市區發布了低空經濟相關政策,專門的政策文件有30多份,18個省份將低空經濟寫入2024年地方政府工作報告。全國無人機運營企業1.8萬多家,年產值達到1520億元,注冊無人機總數為101萬架,總飛行時長約2000萬小時。從經濟發展規模上看,據預測,到“十四五”末,我國低空經濟對國民經濟的綜合貢獻值將達到3萬億至5萬億元。
國內城市低空經濟競爭日趨“白熱化”。我國具備低空發展條件的城市都在著力推進低空經濟發展布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有北京、深圳、南京、蘇州、沈陽、武漢、天津等數十個城市提出了低空經濟發展目標。從深圳的“天空之城”到北京的“低空經濟產業創新之都”,各地都高度重視低空經濟發展并將其視為提升城市競爭力的“新賽道”。還有一些城市如南京等地,更明確規劃了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低空資源豐富的欠發達地區,如阜新等城市,也意識到低空經濟的重要性,并將其視為實現區域跨越式趕超發展的重大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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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缺”:城市“低空經濟”發展面臨的挑戰
在國家政策支持和引導下,我國城市低空經濟發展勢頭十分迅猛。但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態,其本身發展仍需要耐心觀察,特別需要法規標準、商業模式、技術能力等多維支撐,才可能實現從概念向產業發展的飛躍。就目前情況而言,要通過發展低空經濟為城市“振翅高飛”助力,還面臨以下四大挑戰。
挑戰一:“缺規范”。城市低空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與行業標準的完善性不足。當前,低空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尚不成體系,監管存在空白,且技術標準與規范仍未統一,尚未建立起切合行業發展特征的統計體系。這導致城市低空經濟規模的準確評估相對困難,產業發展缺乏明確的基線和指引。
挑戰二:“缺管理”。城市空域管理技術與手段的精細化程度有待提高。城市低空經濟發展具有異構、高頻次和高復雜性等特點,對空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當前我國在低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特別是在無人機低空飛行的精準管理上,尚缺乏高效智能的運營平臺和前沿的管控技術,數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亟待提升。
挑戰三:“缺模式”。城市低空經濟發展的市場需求與商業模式的成熟度不足。當前,城市低空市場需求尚未被充分激發,缺乏穩定的市場需求、成熟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導致市場開發動力不足。空中游覽、跳傘飛行、私人飛行等城市低空消費類飛行尚處于開發階段,相關產業服務如文化傳媒、信息、租賃、保險、中介代理、社團服務等也遠落后于國外市場。
挑戰四:“缺技術”。城市低空經濟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水平亟待加強。在硬件方面,我國通用航空領域存在顯著的技術短板,整機和發動機主要依賴進口,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的研發能力尚顯不足。這嚴重制約了城市低空經濟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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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有”:推動城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培育城市低空經濟新動能,謀劃低空經濟發展新賽道,應立足高質量發展主線,尊重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在“有規可依”、“有據可用”、“有景可飛”、“有技可拖”上著力。
(一)“有規可依”:加強城市低空經濟制度建設
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國家層面宏觀指導,并結合未來產業發展需要,制定相對全面細致低空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并推動相應法律法規修訂。各城市應因地制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充分結合自身發展基礎條件的前提下,編制和實施符合現實的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推動低空經濟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城市(比如經濟特區),率先開展低空經濟立法實驗,先行先試推動低空經濟發展制度創新。同時,鼓勵和支持各城市建立行業認證標準與統計體系,為低空經濟的穩健發展提供標準支撐。
(二)“有據可用”:打造城市低空飛行數據平臺
打造城市低空飛行數據平臺,集成大數據、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核心技術,為空域劃設、航線規劃等領域提供實時精準的動態數據支持。夯實城市低空數字智聯網絡數據底座,融合尖端技術,實現通信、導航、監測等多重功能的互聯互通,確保低空飛行的安全性、高效性與智能化。此外,完善城市微氣象觀測數字系統,為低空飛行提供精準的氣象保障,助力飛行安全與效率雙提升。
(三)“有景可飛”:拓展城市低空經濟應用空間
以“政府端”為切入口,深化和拓展低空經濟應用空間。重點在應急處置、醫療救護、消防救援、巡檢巡查、國土調查監測、工程測繪、交通治理、城市管理、農林生產等領域,積極開展低空經濟發展示范。同時帶動商業端應用空間創新以及“行業+航空”應用空間的推廣,共同構筑起低空經濟的多元化應用格局,激發低空經濟市場活力。
(四)“有技可托”:依靠“需求場景”驅動低空技術創新
充分發揮我國城市的大規模、大市場優勢,通過需求場景驅動低空經濟技術創新。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科技創新資源豐富的城市,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器核心零部件研發和生產企業。在一些產業基礎較好、市場需要旺盛的城市率先布局應用技術平臺。同時,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共同研發先進的低空空域操作系統,積極構建城市低空空域數字孿生系統,推動城市低空經濟、城市低空管理的一體化數字化轉型。
作者: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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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