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進民退”和“私有經濟離場論”成為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議題。對此,我院組織專家展開討論,現采擷趙崢研究員觀點,分享如下。
(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釋放發展活力的重要途徑。
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就是機會平等、規則公正。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使得不同所有制經濟都能夠充分借助市場機制的平臺和渠道,使得雙方各自掌握的資本和資源更為充分地自由流動和結合,在相互競爭和合作的基礎上獲得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機會,是進一步釋放我國發展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
然而,盡管國家一再強調非公有制經濟是國民社會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并陸續出臺文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務院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別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和《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形成了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民間投資的“舊36條”和“新36條”的政策體系,但總體上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身份標簽還沒有完全消除,特別對非公有制經濟而言,在市場準入、信貸政策、政府監管程度等方面存在著“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天花板”等發展障礙。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在同一經濟組織中,由不同所有制產權主體多元投資、交叉持股、融合發展而形成的新的經濟形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質的資本通過市場機制混合后,有助于淡化所有制屬性概念,在基礎經濟制度上消除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障礙,減弱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事實上存在的身份不平等,建設更加平等開放的市場環境,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資改造、參股國資項目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使非公有制經濟進入一些原來難以進入的市場領域,更好的釋放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活力。
(二)加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落地實施。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特別需要把中央已經明確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落到實處,堅持做好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將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國有企業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統籌結合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全面深化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
重點應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及面的順序,明確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改革意見,區分不同行業的資源配置屬性、相關性及融合性,對所有制結構、產業分布、競爭狀況、功能定位、發展態勢等進行分類管理和引導,準確界定國有經濟功能,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空間和范圍,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機制進行精細化設計和落實,從實際效果和資源優化配置角度出發,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提供清晰明確的依據和規范,對已經確定的改革政策抓緊落實并開展評估。
(三)營造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環境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盡快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的“身份焦慮”問題,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營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環境。重點要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路徑。深入推進負面清單制度,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推出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示范項目并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放寬社會資本投資的市場準入領域,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均等、規則平等,給非公有制企業更大的市場選擇權、決策權、自主權,激發民間資本活力。
同時,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本、重組企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監督、服務的重要作用,允許并鼓勵非公資本控股經營競爭性行業國企;允許并鼓勵社會資本平等進入、建設運營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綜合能源供應、公共服務業、社會福利保障業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領域;允許并鼓勵社會資本用“非禁即入”、“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方式參與各類資源配置。此外,還應注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增量多元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企業新投資項目。
(四)強化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法治基礎
與三十年前改革開放初始階段不同,當前改革再也不能沿著此前“摸著石頭過河”的老路。尤其是針對時間跨度已逾二十多年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必須將改革的頂層設計與法治健全互為鎖定。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現階段,混合所有制改革應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完善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保護,清理和修訂影響民間投資活力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制度,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的規則,為各類所有制主體平等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其中,特別需強調《公司法》的嚴肅性,混合所有制企業是法人財產權的公司,國有股權和非公股權都是平等股東,股東合法權益都應受到公平的法律保護,防范“國資流失”或“民企被吃”,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案例做出公正判決,維護雙方的平等地位和相關方正當的合法權益。
(五)充分發揮產權市場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涉及多方產權主體,是一個利益博弈的復雜過程,應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結果的公平性,努力避免信息不透明引起的不正當競爭。特別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的經驗和教訓,不能把“混合”搞成“賤賣”,壓縮產權交易可能尋租的空間,防范部分利益主體通過混合所有制侵吞國有資產或變相私有化,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暴利牟取的目標。
未來,重點應進一步發揮公開、透明的產權市場信息集聚和資本集聚的功能,建立由審計、評估、投資咨詢、交易轉讓、股權登記等環節組成的一體化產權交易服務體系,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進場公平公開交易,實現產權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和交易平臺化,探索特許經營權、預期收益權、知識產權等權益通過產權市場進行交易的方式和方法,為非國有資本借助產權市場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有利條件,也為國有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保障。
注:*本文作者趙崢系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文章經整理。
編輯: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