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數字治理是通過數字技術嵌入,重塑城市治理體系,強化城市治理能力的過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隨著數字技術的迭代創新和數字中國建設進程的持續加快,我國城市發展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趨勢日益明顯,城市數字治理水平顯著提升。2024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智慧城市發展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對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作出了具體安排,也對進一步提升城市數字治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務城市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城市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城市數字治理不是簡單的數字技術工具的利用及推廣復制,而是涉及人與城市、城市與技術、人與技術、政府與社會等各方關系的一項復雜系統工程,需要充分結合學理和實踐,厘清城市數字治理的內在邏輯,支撐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1.?目標邏輯:實現治理與服務的統一
城市數字治理的目標邏輯在于“寓治理于服務”,利用數字技術和算法支撐,優化城市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規模和效率,促進城市各類公共資源合理配置,讓更多、更廣泛的城市居民切實享受到城市發展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當前,數字技術已經突破時空限制,不斷滲入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并深刻地改變了傳統的城市公共服務模式,使得城市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品質都有了極大提升,但城市公共服務領域的“數字技術偏見”風險仍然突出。特別是以機器學習帶動的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其特殊的類人性、交互性和自主決策能力,使得原本就存在的數據和算法偏見變得更為突出且隱蔽。要更好地實現治理與服務的統一,關鍵在于兼顧“優質”與“均衡”雙重目的,在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城市不同群體的自身條件、價值偏好與利益訴求,統籌推進“質量改進”和“均衡發展”。
在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方面“擴總量”。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時空穿透和廣域滲透優勢,挖掘我國城市發展規模所形成的應用場景潛力,主動、快速地響應不斷變化的城市居民、企業的現實和潛在需要,以“用戶導向”持續不斷地開發智慧就業、智慧醫療、智慧住房、智慧文化、智慧養老等方面的高質量的城市數字化公共產品和服務。同時進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務的精準化水平,精確細分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生態的差異化、個性化需求,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基本覆蓋城市公共服務高頻事項,提升“微”治理和“微”服務品質。
在城市公共服務配置方面“優結構”。充分考量城市中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水平、數據信息獲取、數字技術認知與利用能力上存在的差距,減少因“數字技術偏見”形成“數字弱勢群體”。重點著力提升面向城市特殊群體的數字化服務能力,借助數字技術為更多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市民提供更多“好用、夠用、管用”的基本公共服務。面向老年人和生活困難群體開展數字技術普及工作,不斷縮小“數字鴻溝”。持續提高城市間、地域間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促進優質公共資源跨時空共享,提升優質公共服務資源的覆蓋面和均衡普惠度。
2.?行動邏輯:實現一體與多元的統一
城市數字治理的效果不僅取決于數字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和數字政府的建設力度,更取決于城市治理過程中數字技術與人的結合深度和公眾參與程度。城市數字治理的行動邏輯在于形成“高效的組織體系”,利用數字化重塑城市治理體系并提升治理效能。推動城市數字治理從理念到行動,關鍵在于通過數字技術深度應用與融合,推動城市政府自身數字化轉型和組織變革,有效發揮城市政府在城市數字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引領和調動企業、個人、社會組織等多元化社會主體參與城市數字治理全領域、全過程,形成政府負責、多主體協同參與的城市數字治理格局。
加強數字政府建設。重點發展基于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智能分析、智能調度、智能監管、輔助決策系統,不斷推動城市政府開展服務手段、服務模式、服務理念的適數化變革,更好地利用數字技術“工具”提升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組織領導能力。同時,要防止數字技術賦能“單打一”或“唯技術至上”,將數字政府建設與政府組織流程優化結合起來、推動技術變革與組織變革同步進行,推動政府自身業務架構、辦事流程與權責體系的重塑,并賦予政府部門特別是基層部門工作人員更多的技術應用選擇性和靈活性,不僅重視數字治理的“力度”,更要體現數字治理的“溫度”。
充分利用數字技術增強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治理水平。重點增強城市數字治理的透明度。在技術引入城市數字治理的情景選擇、過程監督、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注重激發城市數字治理不同主體的能動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類組織在城市數字治理標準制定、行業自律、政策倡議、民主協商等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和支持公眾提升數字技能,遵守數字文明規范,全方位參與城市數字治理。完善線上線下協同治理機制。在利用網絡議事廳、在線會議室等線上虛擬空間拓展城市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的同時,完善基于網絡平臺和線下實施的一體化議事機制、決策機制、評估機制、實施機制、反饋機制等,不斷培育和釋放城市居民的參與活力。
3.?保障邏輯:實現秩序與活力的統一
蓬勃發展的新興技術不僅是驅動經濟增長、激發社會活力的源泉,也可能形成“潛在的副作用”。目前,數字技術對城市治理的積極作用已經得到實踐證明,但受到數字技術預見的局限性、城市治理問題的復雜性和不同主體認知和能力的差異性等影響,城市數字治理的不確定性也十分突出,需要良好的保障體系支撐。城市數字治理的保障邏輯在于“驅動技術向善”,通過法治建設和倫理指引,確保數字技術在城市治理中的良性應用,約束和激勵規范城市數字治理各主體的行為。其關鍵在于使各類城市治理主體要能夠有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發和使用數字技術,把城市治理各領域的數字技術應用行為納入合法性范疇,同時引導和激勵治理主體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明確技術倫理規范,遵循正向的價值理念、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在借助數字力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釋放城市治理主體活力的同時,防范和應對由于數字技術“錯用”“誤用”“濫用”帶來的風險,保障城市數字治理規范有序。
城市數字治理需要完善的法治體系作為保障。應聚焦“十五五”時期城市治理在城市應急管理、風險管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公民隱私保護、網絡空間治理等領域的新形勢、新任務做好立法和修法工作,重點健全算法決策、新技術的安全管理標準、人機交互等關鍵風險領域的法律法規。同時,強化各類算法評估和審查,防止違法獲取、傳播和交易數據,加強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泄露買賣數據、侵犯數字產權等數字犯罪行為的打擊與懲處力度。
發揮科技倫理的指引作用是保障城市數字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徑。重點要加強科技倫理風險研判,深入探索技術與文明、技術與治理、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辯證關系和理論機理,為倫理指引治理實踐提供思想基礎。倡導“負責任”的數字倫理,鼓勵城市行業組織加快制定大數據、算法、區塊鏈等科技倫理規范,引導城市企業加強科技倫理日常管理。強化行業自律,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對城市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參與城市數字治理過程中違反科技倫理行為的懲戒力度。廣泛開展科技倫理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科學素養,引導城市居民樹立理性科學的科技倫理觀。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專家趙崢
編輯: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