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鞋檢測-GB 30585-2014
作為我國鞋類行業*重要的兩個強制性標準之一,GB 30585-2014《兒童鞋安全技術規范》 ,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是繼GB 25038-2010《膠鞋健康安全技術規范》之后我國第二個涉及鞋類的安全技術規范。該標準的實施,對指導國內兒童鞋生產加工及進口鞋銷售和檢驗檢監管具有重大意義。
兒童作為兒童鞋的消費群體,其足部功能發育尚不成熟但又活潑好動,對外界的認知能力有限但又充滿好奇,他們的健康和安全易受到傷害。因而,兒童的健康成長與童鞋的質量密切相關。
不同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較明顯的差別,因而標準對不同年齡段的兒童鞋區別要求,分為3周歲及以下的嬰幼兒鞋和3周歲以上至14周歲的兒童鞋。
1.兒童鞋的要求:
標準對兒童鞋的要求包括物理機械安全性能、異味和化學限量物質三大塊。其中物理機械安全性能包括對童鞋釘尖、斷針、可觸及的銳利*和邊緣、鋼勾心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并*提出有效跟高的要求以避免童鞋成人化影響其骨骼發育。在化學限量物質方面,除了對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和重金屬(砷、鉛、鎘)做出相應的限量要求外,*對鞋類產品的鄰苯二甲酸酯和富馬酸二甲酯進行了限量要求,與歐盟和美國的法規保持了一致。
2.嬰幼兒鞋的要求:
嬰幼兒喜歡用手和嘴巴探索外部世界,會拉扯、吸吮、咬噬拿到手的東西,他們的皮膚更加稚嫩,器官功能尚未發育成熟,因而更易受到傷害。根據嬰幼兒的習慣特點及應對危險的能力,標準對嬰幼兒鞋的要求在滿足兒童鞋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可拆卸附件的大小尺寸、抗拉強力及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的要求,此外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相較兒童鞋的要求更嚴格。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種材料制作的、供14周歲及以下兒童(鞋號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類。不適用于童膠鞋。
檢測項目:
編號 | 參考標準 | 項目 | 項目注釋 |
1 | GB/T 6675.2-2014 | 可觸及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的測試 |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許有可觸及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鞋內外應無露出的釘尖。 |
2 | 斷針檢測 | 用金屬檢測儀檢測鞋內無斷針。 | |
3 | GB 28011 | 鋼勾心 | 勾心是加固或防止鞋腰窩處彎曲變形的支撐材料。 |
4 | 小附件抗拉強力 | 鞋上任何可能被兒童抓起或牙齒咬住的附件進行本測試。附件應安裝牢固。 | |
5 | 異味 | 異味等級≤2級(稍有氣味,但不引人注意) | |
6 | GB/T 22807 | 皮革和皮毛中的六價鉻 | 六價鉻離子比三價鉻離子的毒性高100倍。由于皮革制品與人體直接接觸,游離的鉻離子容易隨汗液進入體內,導致皮膚損傷、各種疾病甚至癌病的發生。 |
7 | GB/T 17592(紡織品)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常說的"禁用偶氮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從紡織品外觀上無法分辨,只有通過技術檢驗才能發現,而且無法消除,這種染料在與人的皮膚接觸后,可引發多種惡性疾病、吸收致癌。 |
8 | GB/T 2912.1(紡織品)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 | 甲醛含量 | 甲醛為無色氣體,有刺激性氣味。含有甲醛的紡織品,在人們穿著過程中,會逐漸釋出游離甲醛,通過人體呼吸道及皮膚接觸引發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癥,還會對眼睛產生刺激。 |
9 | QB/T 4340 | 重金屬總含量 | 重金屬的危害對兒童尤為嚴重,一旦被人體過量吸收便會在肝、骨骼、腎、心及腦部積蓄,積累到某一程度時,便會對健康造成無法逆轉的巨大損害。 |
10 | GB/T 26713 | 富馬酸二甲酯 | 富馬酸二甲酯可有效抑制霉菌的生長,但是容易揮發, 與人體接觸后會產生皮膚痕癢、過敏、發紅、灼熱,而且比較嚴重且難于有效治療,嚴重者會出現急性呼吸系統問題 |
11 | GB/T 24153 | 橡膠部件中亞硝胺含量 | 橡膠制品通常都要經過高溫硫化過程而成型,該過程生成穩定的亞硝胺。由于橡膠材質的特性,亞硝胺很難通過洗滌、浸泡去除掉,如奶嘴煮沸10分鐘后仍能檢測出亞硝胺的存在。美國環境護署管理的污染物風險信息集成系統將亞硝胺定為B2級致癌物。 |
12 | ISO/TS 16181 | 鄰苯二甲酸酯含量 | 鄰苯二甲酸酯被廣泛用做增塑劑,會干擾內分泌,影響生殖機能,引發惡性腫瘤,對兒童影響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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