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防護口罩(GB 19083-2010)檢測
醫用防護口罩是指可過濾空氣中的微粒,預防某些呼吸道傳染性微生物傳播,阻隔飛沫、血液、體液、分泌物等的自吸過濾式防塵醫用防護用品。
醫用防護口罩標準要從2003年的SARS病毒說起,GB19083-2003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在SARS嚴峻的形勢下緊急制定,標準應用5年之后,經過大量實驗驗證以及對國內外相關標準歸納,對舊標準進行了修訂,制定出現行的新標準GB19083—2010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新標準參照了美國和歐洲等國的相關標準,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口罩的過濾效率及密合性等項目進行了更為具體的技術要求。
主要檢測項目、要求、標準有:
檢測項目 | 檢測要求 | 遵循標準 |
顆粒物過濾效率 | 根據標準規定要求進行NaCl 顆粒物和油性顆粒物的過濾效率檢測 | GB 2626-2006 呼吸防護用品 |
呼吸阻力 | 總吸氣阻力不大于350pa,總呼氣阻力不大于250pa | GB 2626-2006 呼吸防護用品 |
氣流阻力 | 氣體流量85L/min,吸氣阻力不得超過343.2pa(35mmH2O) | GB 19083醫用防護口罩 |
呼吸阻力 | 吸氣阻力小于等于175pa;呼氣阻力小于等于145pa | GB/T 32610日常防護型口罩 |
壓力差 | 不大于49pa | YY 0469 醫用外科口罩 |
通氣阻力 | 不大于49pa/cm2 |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
呼吸閥蓋軸向拉力(10N,10S或50N,10S)、頭帶和面罩罩體牢固度、連接和連接部件軸向拉力 | 不應出現滑脫、斷裂、變形 | GB 2626-2006 呼吸防護用品 |
口罩帶和口罩體連接點的斷裂強力 | 不小于10N | GB 9083醫用防護口罩 |
口罩帶及口罩帶與罩體的連接處的斷裂強力 | 大于等于20N | GB/T 32610日常防護型口罩 |
呼氣閥蓋牢度(10N,10S) | 不應出現滑脫、斷裂、變形 | GB/T 32610日常防護型口罩 |
口罩帶 斷裂強力 | 不小于10N | YY 0469 醫用外科口罩 |
口罩帶靜拉力 | 不小于10N |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
技術要求
1、醫用防護口罩基本要求
口罩應覆蓋佩戴者的口鼻部,應有良好的面部密合性,表面不得有被洞、污漬,不應有呼氣閥。
2、鼻夾
口罩上應配有鼻夾。鼻夾具有可調節性。
3、口罩帶
口罩帶應調節方便。應有足夠強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帶與口罩體連接點的斷裂強力應不小于10N。
4、過濾效率
在氣體流量為85L/min情況下,口罩對非油性顆粒過濾效率
5、氣流阻力
在氣體流量為85L/min情況下,口罩的吸氣阻力不得超過343.2Pa(35mmH20)。
6、合成血液穿透
將2mL合成血液以10.7kPa(80mmHg)壓力噴向口罩,口罩內側不應出現滲透。
7、表面抗濕性
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級應不低于GB/T4745-1997中3級的規定。
8、微生物指標
口罩應符合GB15979-2002中微生物指標的要求。包裝標志上有滅菌或無菌字樣的口罩應無菌。
9、環氧乙烷殘留量
經環氧乙烷滅菌的口罩,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超過10μg/g。
10、阻燃性能
所用材料不應具有易燃性。續燃時間應不超過5S。
11、皮膚剌激性
口罩材料原發性剌激記分應不超過1。
12、密合性
口罩設計應提供良好的密合性,口罩總適合因數應不低于100。
檢驗方法
1、口罩基本要求
取3個口罩,在300lx~700lx的照度下目力檢査,應符合基本要求。
2、鼻夾
按照說明書規定的使用方法調節,應符合基本要求。
3、口罩帶
樣品數量:取4個口罩,打開包裝,其中2個進行溫度預理,2個不進行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土3℃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h;
b)-30℃±3℃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h。
經溫度預處理后應在室溫條件下恢復至少4h。
通過目力檢査和拉力試驗裝置測量,結果均應符合要求.
4、過濾效率與氣流阻力試驗
樣品數量:應該使用6個口罩樣品進行試驗。3個經過溫度預處理,3個不經過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3℃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h;
b)-30℃±3℃環境試驗箱中放置24h。
經溫度預處理后應在室溫條件下恢復至少4h。
氣體流量應該穩定至85L/min±2L/min。
規定試驗條件用的氯化鈉(NaCl)氣溶膠顆粒大小分布應為粒數中值直徑(CMD)在0.075μm±0.020μm,幾何標準差不超過1.86(相當于空氣動力學質量中值直徑(MMAD)0.24μm±0.06μm)。濃度不超過200mg/m3。
過濾效率測定結果均應符合要求。
吸氣阻力測定結果均應符合要求。
5、合成血液穿透
樣品數量:應該使用5個口罩樣品進行試驗。
預處理條件:口罩樣品在21℃±5℃,相對濕度85%±5%環境試驗箱中預處理至少4h。口罩樣品從環境箱中取出1min內作測試。
按照YY/T0691-2008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相關規定。
6、表面抗濕性試驗
取3個口罩,參照GB/T4745-1997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其結果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7、微生物指標
按照GB15979-2002中附錄B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標志為滅菌或無菌的口罩按照GB/T14233.2-200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8、環氧乙烷殘留
氣相色譜儀應滿足下列條件:
a)氫焰檢定器:靈敏度不小于2X10-11g/s〔苯,二硫化碳(CS2〕。
b)色譜柱:所用色譜柱應能使試樣中雜質和環氧乙烷完全分開,并有一定的耐水性。
c)儀器各部件溫度
氣化室:200℃;
檢測室:25O℃;
d)氣流量
N2:15mL/min~30mL/min;
H2:30mL/min;
空氣:300mL/min。
測試步驟:
按照GB/T14233.1-20089.4GB15980-1995中附錄G規定的*限浸提法,以水為溶劑進行平行試驗,按照GB/T14233.1-20089.5.2GB15980-1995中附錄G規定的相對含量法進行測定,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計算,如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計算,應重新測定。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9、阻燃性能
樣品數量:應檢測4個口罩樣品。2個經過溫度預處理,2個不經過預處理。
溫度預處理條件:
a)70℃±3℃空氣中24h;
b)-30℃±3℃空氣中24h。
在溫度預處理后應在室溫恢復至少4h。
測試步驟:
1)將口罩戴在金屬頭模上,燃燒器的頂端和口罩的zui低部分(當直接對著燃燒器放置時)的距離應設置在20mm±2mm。
2)將火焰高度調節在40mm±4mm。在燃燒器頂端上方20mm±2mm處用金屬隔離的熱電偶探針測量火焰的溫度,應為800℃±50℃.
3)將頭模以60mm/s±5mm/s運動線速度通過火焰,并記錄口罩通過一次火焰后的燃燒狀態。結果應符合相關要求。
10、皮膚刺激性
按照GB/T16886.10-2005中規定的原發皮膚刺激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相關規定。
11、密合性
選10名受試者,按照使用說明書佩帶好口罩,作6個規定動作,按照附錄B中規定方法測試,應至少有8名受試者總適合因數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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